游客3.2万买到假珠宝,法院判退款并赔9.6万元,有法可依?

本网站 2020/5/15 8:02:29

关键词:假珠宝  市场  消费者

信息来源:双十小哥法律说   发布时间:2020-05-15

信息网址:珠宝学友会公众号

信息提供人:贾文菲

一、出门游玩买到假珠宝,你有想过如何为自己维权吗?

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大幅度提高,对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追求愿望也愈加强烈。不少老百姓,每年都会外出旅游几次。虽然强迫购物的现象逐渐消失,但是旅游过程中,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,也会购买。然而,在旅游购物过程中

,游客如果买到假货,究竟该如何维权,一时也不知所措。

  

维权之路

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例真实案例:花3.2万元购买假珠宝后的维权之路。
旅游者高昆华旅游途中到昆明市景星珠宝城毓恒珠宝店,以3.2万元价款购买了“冰翠”手镯一对、戒指一只。(价格不菲)高昆华要求珠宝店补写了收款收据一份,并在涉案商品彩色照片上盖章并注明“以上物品系本店所售”。(保留证据的意识较强)高昆华将两件物品送检;鉴定结果为:购买的手镯、戒指均为玻璃材质。(对购买产品不放心,委托进行鉴定)


高昆华认为,毓恒珠宝店以高额价款出售普通玻璃材质首饰的行为构成欺诈,要求退还原告高昆华货款,并赔偿损失。(勇敢拿起法律武器)毓恒珠宝店的意见是:不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、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导致顾客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,因此不存在欺诈的行为(该珠宝店的意见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?)

 

 

法院这样判决的:

1、珠宝店对其销售给高昆华的饰品的性质陈述前后矛盾,对高昆华提交的鉴定结论未提出相反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,应当认定毓恒珠宝店在明知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系玻璃制品,却以“冰翠”为名抬高价格出售,诱导高昆华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,从而作出错误的选择,并以高额价款购买涉案商品。2、毓恒珠宝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、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,构成民事欺诈,法院判决毓恒珠宝店退还原告高昆华货款3.2万元,并赔偿损失9.6万元。

2、这个案例实际上有几点值得我们消费者学习:1、善于保留证据,以免到时发生纠纷时候没有任何依据,用老百姓的土话就是“口说无凭”,让骗子哑口无言。2、敢于发现事实真相,在购买到金额比较大的物品,自己又不清楚真假的情况,应当积极找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。3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,维护自己的权利,既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,也是对不良商家的惩罚。珠宝店因出售假货给高昆华,法院判决返还支付的3.2万元购货款,我相信大家对此应该没有什么疑惑。可能有点搞不懂为什么赔偿损失的金额是9.6万元,究竟是怎样计算的?

3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
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: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;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,为五百元;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”这下该清楚了吧,就是按照购买价款的3倍进行赔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