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2 仿宝石
5.2.1仿宝石定名规则为:
a)应在所仿的天然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前加“仿”字:
b)尽量确定具体珠宝玉石名称,目采用下列表示方式,如:“仿水晶(玻璃)”。
c)确定具体珠宝玉石名称时,应遵循本标准规定的所有定名规则。
d)“仿宝石”一词不应单独作为珠宝玉石名称。
5.2.2使用“仿某种珠宝玉石”表示珠宝玉石名称时,意味着该珠宝玉石:
a)不是所仿的珠宝玉石。如:“仿钻石”不是钻石。
b)所用的材料有多种可能性:如:“仿钻石”可能是玻璃、合成立方氧化锆或水晶等。